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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900余萬條個人資訊,北京首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審結

2022-04-02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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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順義法院審結 北京市首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李某因買賣900余萬條個人資訊,被順義檢察院提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順義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此外,判處李某賠償公民個人資訊損失106859.84元,刪除儲存資訊,並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李某表示服從判決,並主動履行民事賠償義務,該判決現已生效。

案情梳理

李某自2018年開始自學暗網技術,在參與網路賭博輸了不少錢之後,李某就想辦法快點賺到錢翻本。一天,在瀏覽暗網論壇時,李某看到有人在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還有人還在收購個人資訊,他便產生一個想法:「有人賣、有人買,那我就轉手倒賣,豈不就能輕松賺錢了?」

李某馬上開始了「行動」。首先他透過暗網,使用虛擬貨幣在賣家處購得了個人資訊,包括公民的姓名、手機號,身份證號,以及網貸、網購等資訊,自己分類梳理後,再賣給收購的人賺取差價。

第一次得手後,李某感到這不失為一條「致富捷徑」,內心的貪婪被無限放大,繼續從事這項「違法買賣」。經查,從李某涉案膝上型電腦中批次查獲的公民個人資訊共計約900余萬條,其違法所得十余萬元。

李某與收購個人資訊者的聊天記錄

法院審理

順義法院在受理此案後,依法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判。檢察機關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並行表出庭意見。

法院經審理認為,自然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李某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順義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同時,李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亦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順義法院判決李某賠償公民個人資訊損失106859.84元,並刪除其非法持有的公民個人資訊數據,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都是因為我一時貪心,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想到後果如此嚴重,我以後一定好好做人。」線上上庭審中,李某真誠悔過,表示服從判決,並主動履行了民事賠償義務。

法官說法

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資訊高速發展便利生活的同時,濫用個人資訊現象也隨之出現。中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施行,為維護公民資訊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明確將個人資訊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當行為人非法獲取並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侵害到不特定公民的個人資訊和私密等權利,且危害不特定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時,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依法審理後,此時的行為人不僅應承擔刑事責任,亦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順義法院審理的該起個人資訊保護案件,在判處刑罰的同時責令被告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充分彰顯了司法機關保障人民群眾資訊保安的決心和力度,回應了群眾對司法機關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期待。

供稿 / 順義法院

文字 / 耿若詩

圖片 / 盧曉偉

編輯 / 安楊 姚日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