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
即中介或代理機構,是提供中介服務的盈利性機構。比較常見的經紀公司有:明星藝人經紀公司、網路直播經紀公司、演出經紀公司、房地產經紀公司、股票外匯經紀、人才資源經紀和管理咨詢等方面的經紀公司。
經紀人的法律定位:
美國布雷克詞典中對經紀人的定義是「受雇進行談判和約而獲取傭金的代理人」。英美法中代理的概念具有廣泛性,它涵蓋幾乎所有的接受他人之托處理相關事務的行為,不管這些行為以誰的名義做出,也不管所處理事務的性質和範圍。
大陸法上將經紀行為劃分為代理,行紀和居間。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的許可權範圍之內從事法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行紀是指行紀人為委托人從事交易活動並獲得報酬,但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結果和代理一樣也是由委托人自己承擔;居間是指居間人為他方尋找,提供訂約機會或為訂立合約的媒介,並獲得報酬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