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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V微商連載四:網紅培訓的悲哀 優研公司贏了官司失了道義

2020-09-22娛樂

在查詢DHV微商資料時,清揚君發現了一些有意思的事情,今天就來大家聊一聊。

公開資料顯示,DHV-II是廣州諾薇國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以下簡稱「DHV微商」),DHV-II品牌創始人是張馨月(月亮姐姐)。企查查數據顯示:DHV微商成立於2018年7月24日,註冊資本10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鄧兆華。公司由實際控制人張馨月獨資持股。2020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由張馨月變更為鄧兆華。

在【DHV微商連載三】中,清揚君提及張馨月曾是廣州優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研公司」)CEO,也有媒體報道張馨月是董事長,但工商登記資料中張馨月和優研公司並無關聯。

值得註意的是,優研公司與數十名代理商存在合約糾紛。從判決書內容來看,案情基本相似,幾乎都是優研公司以代理商沒有按【醫采網紅經紀合約】或【授權系統協定】約定內容,在直播平台銷售了其它公司產品為由,要求代理商支付20萬元、10萬元不等的違約金,支付律師費(大概12000元)以及訴訟費。

雖然這些案件基本上以代理商敗訴告終,但清揚君覺得這些案件對很多微商代理商,特別是對炒作「直播帶貨」、「流量轉化」的微商品牌的代理商很有教育意義。清揚君在此簡單地介紹其中一個案例:

案號為(2019)粵0111民初22972號判決書顯示:

優研公司稱:2018年8月20日,優研公司與蒲女士簽訂【醫采網紅經紀合約】,約定由優研公司簽約蒲女士代理網紅打造事項,乙方在簽訂本合約後未經公司允許不得銷售甲方(優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品牌的產品,乙方不可以任何形式擾亂市場,不可做出任何損傷甲方品牌名譽及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甲方的品牌授權,停止供貨,收回其快手平台帳號,並且甲方有權利向乙方要求賠償20萬元整。2019年4月開始,蒲女士為個人利益,違反合約約定,透過快手等各網路平台銷售優研公司以外品牌的產品,嚴重違反優研公司的品牌形象,擾亂市場秩序。蒲女士銷售優研公司以外品牌的產品行為構成違約,應向優研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為維護優研公司的合法權益,特訴請法院判令:一、蒲女士向優研公司支付違約金200000元;二、蒲女士向優研公司支付律師費12000元;三、訴訟費由蒲女士承擔。原告當庭增加訴訟請求為:解除優研公司與蒲女士簽訂的【醫采網紅經紀合約】。

蒲女士稱:一、雙方簽訂的【醫采網紅經紀合約】約定優研公司負責向蒲女士提供網紅培訓知識、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整體包裝的設計、策劃,由蒲女士為優研公司銷售產品,可合約簽署後至今,優研公司從未履行其合約義務向蒲女士提供過相應的專業培訓與形象宣傳,影響了後續蒲女士的合約義務的履行。二、蒲女士在合約履行期間,優研公司於2019年3月20日將蒲女士從產品微信代理群中結束,並向其他產品代理人宣傳關於蒲女士不實言論,造成蒲女士無法繼續正常履行合約義務,損害了蒲女士的合約權益和人格權益,蒲女士亦拒絕優研公司的相應履行要求。三、本合約名為網紅經紀合約,實質為銷售合約,優研公司采用格式合約條款,進行霸王約定,顯失公平,並且構成欺詐。

蒲女士反訴稱:由於自己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不強,透過優研公司的代理人及優研公司的一些不實宣傳與唆使,蒲女士於2018年8月11日向優研公司交納了貨款5000元,並於2018年8月20日簽訂了【醫采網紅經紀合約】。合約簽訂後,雙方采用由蒲女士預先向優研公司支付貨款,優研公司向蒲女士發貨的形式銷售產品,直至今日,蒲女士先後向優研公司支付貨款共計12.5萬元。在履行合約中,發現上述合約存在以下顯失公平與欺詐的情形:第一,雙方簽訂的【醫采網紅經紀合約】約定優研公司負責向蒲女士提供網紅培訓知識、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整體包裝的設計、策劃,由蒲女士為優研公司銷售產品,可合約簽署後至今,優研公司從未履行其合約義務向蒲女士提供過相應的專業培訓與形象宣傳。優研公司利用對自己產品的大量宣傳與其他代理人相互的「洗腦」方式吸引大批次的網路直播銷售人員簽訂合約,在主觀上卻從未有過履行合約的計劃與行動,優研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第二,涉案合約中17條的權利義務內容,其中涉及優研公司的權利有14條,蒲女士的權利只有3條。違約責任有8條,約定蒲女士違約賠償的有6條,優研公司的違約責任只有1條;且合約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並無條件交回所有平台帳號」。優研公司利用自身廠家的優勢地位,出具的合約條款的權利義務不對等、顯失公平。第三,優研公司利用【醫采網紅經紀合約】多次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獲得不正當利益。

法院判決結果:

1、解除廣州優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蒲女士簽訂的【醫采網紅經紀合約】;

2、蒲女士向廣州優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35000元;

3、蒲女士向廣州優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師費12000元。

從該案件來看,蒲女士或因聽信優研公司代理商的話以及優研公司的各種宣傳,交錢成為了優研公司的代理商,並簽訂網紅經紀合約,夢想著成為光鮮亮麗的網紅並且賺取財富。但優研公司並未成功將其打造成網紅,甚至未提供過相應的專業培訓與形象宣傳,更多的是宣傳產品以及讓代理商透過相互洗腦的方式吸引網路直播銷售人員。網紅經紀合約實際上是打著培養網紅的名義讓代理商交錢訂貨,並且制訂了緊緊套住代理商的協定內容,讓其深陷其中,動彈不得。即便成不了網紅,賣不出去產品也不能銷售其它產品,否則就會面臨高額的違約賠償。

其實,優研公司雖然贏得了官司,但失去了道義。不知道大家看了這個案例,有何感想?

值得一提的是,與優研公司一樓之隔的DHV微商代理商在朋友圈裏經常宣傳「你想當網紅嗎,想日進鬥金嗎」、「快手專業直播變現」、「零粉絲基礎追夢戰隊也能讓你爆粉變現?」等內容,吸引著很多沒有法律意識、而又夢想成為網紅、快速致富的人群。

DHV微商的創始人張馨月曾任優研公司董事長、CEO,與優研公司淵源頗深。只是不知道DHV微商的「快手專業直播變現」技巧有沒有和優研公司相互切磋、交流?DHV微商的「快手專業直播變現」技巧有沒有效果,有多大效果,有沒有和代理商們簽約類似於優研公司的【網紅經紀合約】?

如果「快手專業直播變現」技巧有效果,張馨月完全可以支持優研公司一把,幫助優研公司履行【網紅經紀合約】,讓更多人實作網紅夢、財富夢。

至於「快手專業直播變現」技巧的真實效果,清揚君也會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