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邊的錯誤】原小說其實很不好改。
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這涉及到文字到影像的轉換。
電影沿用了小說的案件構架。故事的一開始就是幺四婆婆的死亡,小男孩目睹到了兇案現場。在一開始,沒有任何人相信他的陳述。電影的開篇也是這樣表現的。
但是在這之後,涉及到真正案件展現的部份,小說使用了模糊敘事者來進行表述。
具體來說就是,電影的勘查過程,其實是尋找當時去過案發現場的人,他們都有作案嫌疑。
但是小說,把這些去過案發現場的人,在一開始就告訴你了。
只是它使用了「他」或「她」的第三人稱代詞來敘述,作者告訴讀者,他們和她們看到了什麽、感受到了什麽、做了什麽。卻沒有告訴讀者,這些人具體是誰。
在文字和閱讀過程中,我們可以把這轉換為一種敘事模式和敘事結構,但是在電影中,這就必須呈現為非常具體的影像,非常具體的人。
但如果呈現的太具體,就會破解懸疑感;如果完全不呈現,那又會改變小說的敘事結構和敘事特點,那是一種感知到真相,又無法得知真相的曖昧。
就【河邊的錯誤】目前的展現來看,它其實是保留了小說的這種模糊敘事性的。
影片在一開始保留了幺四婆婆的鏡頭,用主觀視角和夢境的形式來呈現了有第三人在現場的介入。之後才慢慢在馬哲的破案過程當中一點點抽絲剝繭去找出牽涉現場的嫌疑人。
那些主觀與客觀的混亂,牽涉進案件中的他和她「不確定敘述者」的模糊敘事,馬哲與瘋子間你我彼此的環形關系,也因此實作了從文字到影像的轉換。
我相信會有很多人覺得很難看懂,這其實是電影改編時選擇了忠於小說帶來的必然性結果。要從文字跨越到影像,這種迷糊化敘事的實作就很難是型別化的,也很難在「容易看懂」的層面觀眾友好。
在這樣反型別的故事中,型別的、或者說通行的反而是那些補充進去、豐富了、或者說奇情化的部份。
那些具體的案件牽涉進來的那些人,有關婚外情、有關詩歌、有關假發和裙子(你們都懂的)的指向,其實非常明顯指向指向了一個詞,那就是欲望。
這是在那個一切都被規劃好的時代,一切都有標準和道德約束的時代,人們壓抑已久的欲望。這些欲望無法透過正常渠道抒發,只能在某些極端的時刻,比如案件,比如兇殺,比如揭開秘密的時刻,才能夠展現出一點邊角。
那是藏在余華小說背後的隱言。那個時代所有的不合理都是合理,所有不道德的關系都可以是浪漫與詩;所有的正常人也都和瘋子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