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口子不好開的,本人腫瘤領域多年從業經歷,見過不少腫瘤末期想死的病人,那是真的想尋求解脫。由於身邊朋友和職業經歷的原因,對安樂死頗有感觸。
首先,安樂死或者尊嚴死,對部份人確確實實是有益的!
說說我朋友的故事,幾年前,他父親查出胃癌,已經是晚期,當時沒有太多治療手段,家庭經濟條件也很一般,只能選擇在家等死。
連姑息治療都算不上,唯一的手段就是打鎮痛藥,嗎啡是晚期癌痛病人的常用藥,疼起來撕心裂肺,朋友就趕緊給父親打上一針。
有時候一天要打上7.8針,即使這樣,他父親依然痛苦不堪。
一個晚上,父親用微弱的聲音把他叫到床邊,對著耳朵哀求他:兒子,求你,趁其他人不在,去拿一瓶敵敵畏來給我喝,求你!
朋友很猶豫、難過,甚至也沖動過,想趕緊幫父親了解痛苦。但是想想後面的法律責任,理智告訴他不行。
他是兩兄弟,事後聊起來,弟弟告訴他,父親也偷偷哀求過他!
一個癌痛晚期的病人,那種鉆心的、持續不斷的劇痛,足以摧毀一個人的意誌。順帶,也把這種絕望傳遞給身邊的人。
癌癥晚期、癌痛,不是一個人的絕望,而是全家的絕望。
如果,中國允許安樂死多好!朋友可以幫他父親早點結束痛苦。
但是,大家都知道,一個政策的實施,帶來的影響一定是多方面的。
對胃癌晚期這種失去治療意義的癌痛病人,安樂死真的是他和家人的最佳選擇。
可是這個口子很難開,為什麽?
關鍵問題,如何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安樂死或者尊嚴死?
以台灣的法規為例,第一條就是,末期病人。就這一條,其實就很難判斷。
【終末期病人】,通俗理解就是這人沒救了,醫生給還有生命體征的人診斷為疾病終末期,相當於給病人判死刑。
比如在大陸,中國大陸的醫生,大多數是不敢下疾病終末期的診斷結果的,因為這需要承擔很大的責任。
這一點的直接反應就是很多重疾險條款都有疾病終末期保險金,但是至今為止,幾乎沒有賠付過。
這還是大家遵紀守法的情況下,討論學術標準,都難以界定。
我鬥膽試想一下, 假如實施安樂死或者尊嚴死可能帶來的風險:
1.違法風險
假如國家允許安樂死。首先,國家就用自己的信用做了背書。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國家開了這個口子就要防範不法之人鉆空子。
假如碰到違法亂紀分子,黑白通吃,手眼通天那種。
大家想想曾經看過的被精神病的例子,放開了口子。
很難想象將來會有多少人非條件、非自願的被安樂死?
2.道德風險
母親身患重病,癱瘓在床,女兒女婿打工賺錢,為母治病,終日端茶餵飯、洗腳擦身。
中國有句老話,久病床前無孝子。
長期的消耗之後,如果子女想擺脫這種困境,有沒有可能逼迫母親求死?母親有沒有可能真的就被逼卻又自願的對外求死?
3.社會效益驅動風險
資本是逐利的,社會也是追求效率的
假如放開口子,有沒有可能出現規模性的社會性的大規模行動?
想想納粹德國曾經幹過的事情,出生缺陷兒童、老弱殘疾,非人道安樂死的歷史案例就在眼前。
也許有人認為可以在出台法規的時候做各種限制,各種硬性規定。
可是,即使是法律也是能改的,納粹德國也是一步一步被希特勒改造成戰爭機器的。
普通人並沒有幹預立法的能力,但是資本和權力有。一旦放開口子,後果極難預料,孰輕孰重呢?
國家對安樂死慎之又慎是有道理的,是本著對全民認真負責的態度在對待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