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行政是中國古代基本的行政運作制度,是國家相關政策法令的頒布、執行,各方面政務的處理,各級政府機構的資訊溝通等主要以文書方式來進行的一種制度,主要形成於秦漢時期。此時期,古代社會實作了從王權向皇權政治形態的轉變,以郡縣制為主的新型政體因之得以形成。社會形態的轉變與新型政體的建立為文書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礎。同時,秦漢還有比較完善的交通網路、文書行政律法、文書傳遞系統等。文書行政制度因之能在這一時期得到充分實施,在加強中央集權、維護國家一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論衡·別通篇】雲:「漢所以能治九州者,文書之力也。(漢)以文書禦天下。」所言既指出了該制度的重要政治意義,也道出了公牘文在制度執行中的關鍵作用,即該制度的有效執行以公牘文的書寫與創作為前提。

公牘文體構建。公牘文是指中國古代朝廷、官府通常使用的公事文,包含詔、令、奏、疏、表等型別,其書寫與創作更多地受到文書行政制度的影響。
秦漢王朝要透過文書行政制度維護皇權意誌與大一統,必須確立文書行政所用的文體。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完成天下一統後,著手構建能滿足皇權政體需要的上下行公牘文體體系。關於下行文體,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始皇改「命為‘制’,令為‘詔’」。「命」「令」原是先秦文體,其使用者的身份並無明確規定,天子、諸侯、士大夫等均可使用。「制」的本義為裁斷、控制的意思,並非專門的文體名稱。據【釋名】卷六:「詔,照也。人暗不見事宜,則有所犯,以此詔示之,使昭然知所由也。」可知「詔」除了詔告之義外,更蘊含著君主聖明、能使眾庶知其所為的意思。這兩種文體專供皇帝使用,其名稱蘊含著強烈的皇權獨尊與皇帝至聖的文化意識。關於上行文體,先秦時期,一般臣庶向君主言事,多稱「上書」,而秦朝則把臣下上書改稱為「奏」。從字形、字義上,「奏」既蘊含以手恭敬、懼畏地進獻的意思,也有臣下之言微不足道的含義。這種文體取名有鮮明的尊君卑臣的色彩,體現了皇權政治文化訴求。
漢朝適應文書行政制度要求,更重視公牘文體構建。漢初時期,儒士叔孫通主持了頗具規模的禮制建設。【文心雕龍·詔策】篇雲:「漢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章表】篇:「秦初客製,改書曰奏。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本次禮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便是立足文書行政需要,確立了「策」「制」「詔」「章」「表」「奏」「議」等上下行文體名號及其文本禮儀規範。此後,朝廷君臣所用公牘文體得以確定。事實上,秦漢時期按照行政層級與行文面向構建的公牘文體型別頗為多樣,除朝廷所用文體外,還有地方官府上、平、下行文體,諸如府郡奏記、奏箋、教、報書等。另外,不同行政場合也有不同的文體型別,如語書用於訓誡,舉書用於檢舉違法亂紀,視事書用於報告執勤在崗情況等。可以說,適應文書行政制度需要,秦漢時期總體確立了古代公牘文體體系、型別。其後,古代公牘文體雖不斷豐富,多有變化,但總體格局奠基於秦漢時期。
公牘文風演進。政治制度是為維護統治者根本利益而形成的理性設計與硬性規制,這就決定了理性行政是文書行政制度的基本精神。立足這種精神,文書行政的主體——文吏必然以防止情感的過度蘊入作為公牘文書寫與創作的基本要求;同時,文書行政制度深受國家思想文化崇尚的影響。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國奉行法家思想,反對人的智力活動與思考,堅持「壹教」,崇尚實務而抵制虛辭,否定禮樂文章在社會開發中的作用,抵制文學言辭的修飾行為。秦代公牘文因之多就事論事,摒棄主體感情與浮華之詞,文風質樸無華,簡練明確。例如,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頒布的廢除謚法的制文,三十四年李斯、淳於越分別創作的【議廢封建】【議封建】等奏文,都鮮明地體現了這種文風。
漢初統治者以黃老無為之道治國,對社會思想文化崇尚包容態度,文書行政制度因之打破了秦代文禁,對文辭書寫方面的要求相對寬松;同時,秦末以來,士人尚未充分適應大一統皇權統治,各地封建復國的思想意識盛行,有鑒於這種復國意識,漢初統治者實施封建制。這種思想意識與封建制度決定了當時社會帶有鮮明的「後戰國時代」性質,臣僚士子也因之頗有縱橫習氣。【朱子語類】卷一三七評賈誼雲:「終是有縱橫之習,緣他根腳只是從戰國中來故也。」所評就道出了漢初的這種習氣。上述因素決定了漢初公牘文多挾情勢,言政理,文風暢達恣肆,頗有縱橫之風,這在賈誼的【陳政事疏】、晁錯的【論貴粟疏】等文中有較充分的體現。
漢武帝後,來自基層的文吏逐漸成為朝廷創作的主導力量,文風簡潔明確,沈實平正,促成了漢代公牘文的新氣象。公孫弘的【舉賢良文學對策】就是這種文風的典型。特別值得註意的是,武帝時期,漢朝確立了以儒為本的國家思想意識形態,文書行政制度自然以貫徹這種思想意識形態作為根本要求,公牘文也因之具有了一套主導性的敘述規制與邏輯,即其書寫與創作多立足於儒學名理、義理而展開。這就導致了以奏疏為代表的公牘文總體上呈現出紆徐有致、典雅平胡的文風,詔令在沿襲秦代淩峻雄大文風的同時,也蘊含了溫和沖謙的風格。當然,元帝及其以後時期,隨著崇儒思潮的盛行與以經取士制度的逐漸形成,文吏作為文書行政的主體日漸儒生化,公牘文在保持理性沈實特征的同時,也出現了與簡練相對的繁詳文風。
公牘文學素養。公牘文書寫與創作是文書行政制度得以有序、有效執行的前提。這種制度決定了秦漢人才選拔必然具有鮮明的以文取士的特征。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內史雜】雲:「下吏能書者,毋敢從史之事。」這說明「能書」已成為秦時選才的重要標準。據【漢書·文帝紀】,公元前165年,文帝下詔選拔賢良文學,「上親策之,傅納以言」。此次選拔確立了對策仕進的方式,開啟了以文取人的先路。到武帝時,對策已成為賢良科的客製。其後,為鑒別人才的學識素養、從政能力,其他科目也漸次采取對策方式,如初元二年(前47年),秀才科便實行對策之制,永始二年(前15年),敦樸科也采取此制。至東漢時,孝廉、至孝、有道等察舉諸科皆可試策。士吏立足皇帝策問而創作的對策文雖可單列一類,但在體性上應為「章」「奏」等公牘文體。陽嘉元年(132),尚書令左雄革新察舉,實施「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後漢書·順帝紀】)的制度。這就說明公牘寫作能力已成為影響士吏仕進的主要因素。這種選拔規則的形成是源於文書行政制度根本訴求的。
秦漢時期,官府掌握著大量公牘資源,多存有公牘文範式、範本。據陳偉主編【裏耶秦簡校釋】,簡8-235雲:「為式十一牒。」牒即簡牒書劄,所言當是關於公牘文書的十一種範式問題。簡8-94雲:「群誌式具此中。」所言「群誌式」當是關於各類行政事務的不同公文格式。同時,文吏熟悉公牘型別、格式、禮制用語等,是公牘書寫的主體。這就決定了士子若想具備公牘寫作能力與素養,須到官府中擔任一定的吏職,以吏為師,學習寫作公牘文。文吏任職達到一定年限後,考核也以公牘書寫能力為主要依據,相關閥閱簡牘如EPT50·10、14等常有「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的評語,就證明了此點。可以說,正是以基層長期的公牘文訓練、實踐為基礎,朝廷文官才有高超的奏、議、表、章等公牘文寫作能力,漢代散文才能取得輝煌成就。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計畫「文書行政制度視域下的秦漢公牘文研究」負責人、中國海洋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韋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