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當大陸剛能用錢買房,一平米也就幾百塊的時候,腐敗大老虎成克傑被判處死刑,非法所得贓款贓物累計4000余萬,切記,這是二十三年前的四千萬,按慣例比率,你可以理解為相當於現在的四個億吧。
問及共案犯,其情婦李平,成克傑為什麽要這樣瘋狂斂財呢?
李平答道,他快退休了,我們一直想掙夠了錢,去香港買套房子,然後他退休之後我們移居香港。
記者問,那香港的房子需要多少錢呢?李平說,四千多萬吧。
成克傑買房的錢剛撈夠,項上人頭落地了。
彼時,有過報道,在香港4000萬能買個什麽房子呢?據說,只是個一般的好一點的別墅而已,很多香港巨星,比如劉德華這樣的,買了隨便住住,只是圖個沒人打擾而已,離豪宅還差的遠。